大件运输是指对超过道路、桥梁、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标准而又不可分割的整体货物运输。根据《广州市大件运输管理办法》(穗府发〔2018〕15号),广州市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以下三类:
一类许可
适用对象:车货总重超过80吨、车货总长超过25米、车货总宽超过4米、车货总高超过4.5米的货物运输。
审批条件:
● 货运车辆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》(公安部令第153号)有关规定。
● 货运车辆驾驶人符合《机动车驾驶证》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9号)有关规定。
● 申请人具有与所申报运输的大件货物重量、尺寸相匹配的专用运输车辆和与其运输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。
● 申请人依法依规缴纳了相关费用。
办理流程:
● 申请人向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● 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。
● 审查合格的,发给大件运输许可证;审查不合格的,不予发放许可证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。
二类许可
适用对象:车货总重超过40吨但不超过80吨、车货总长超过20米但不超过25米、车货总宽超过3.5米但不超过4米、车货总高超过4米但不超过4.5米的货物运输。
审批条件:
● 货运车辆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》(公安部令第153号)有关规定。
● 货运车辆驾驶人符合《机动车驾驶证》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9号)有关规定。
● 申请人具有与所申报运输的大件货物重量、尺寸相匹配的专用运输车辆和与其运输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。
● 申请人依法依规缴纳了相关费用。
办理流程:
● 申请人向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● 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。
● 审查合格的,发给大件运输许可证;审查不合格的,不予发放许可证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。
三类许可
适用对象:车货总重超过20吨但不超过40吨、车货总长超过15米但不超过20米、车货总宽超过3米但不超过3.5米、车货总高超过3.5米但不超过4米的货物运输。
审批条件:
● 货运车辆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》(公安部令第153号)有关规定。
● 货运车辆驾驶人符合《机动车驾驶证》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9号)有关规定。
● 申请人具有与所申报运输的大件货物重量、尺寸相匹配的专用运输车辆和与其运输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。
● 申请人依法依规缴纳了相关费用。
办理流程:
● 申请人向区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● 区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。
● 审查合格的,发给大件运输许可证;审查不合格的,不予发放许可证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。
温馨提示:
● 申请人大件运输许可,应当在运输始发地前办理。
● 获准从事大件运输的车辆,应当在显著位置粘贴大件运输车辆标志。
● 大件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,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,并按照批准的运输路线行驶。
●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。